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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辖区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辖区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在诉讼监管中出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决定是否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对各监狱移送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监狱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及本院相关部门移送的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6)配合监所有关部门搞好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认错的法制教育。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支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认真履行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职责,聚焦聚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维护地区监狱管秩序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在实干中提升。

第二部分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141.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52万元,增长1.92%,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和追加差旅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85.59万元,下降 -6.97%。其中: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部分经费为自治区检察院报销和有两名干警退休。

(一)收入决算总计 1141.7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119.4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85.64万元,增下降 -7.11%,变动原因: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部分经费为自治区检察院报销和有两名干警退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2.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6万元,增长 0.25%,变动原因:往来账款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1141.7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119.4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85.59万元,增下降 -7.10%,变动原因: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部分经费为自治区检察院报销和有两名干警退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2.2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项目经费和利息。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119.4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19.46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119.4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882.00万元,占 78.79%

本年项目支出 237.46万元,占 21.2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141.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1.14万元,增长 1.89%,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和追加差旅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85.59万元,下降-6.98%,变动原因: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部分经费为自治区检察院报销和有两名干警退休,一名干警调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119.46万元。与年初预算 1120.1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9.9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937.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1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14.65万元,支出决算69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有两人退休,一人调转。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22.26万元,支出决算2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办案差旅费不足追加差旅费。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2万元,支出决算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87.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2.98万元,支出决算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有两人退休,一人调转。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8.56万元,支出决算4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有两人退休,一人调转。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4.28万元,支出决算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有两人退休,一人调转。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42.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0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43万元,支出决算2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7月调整计算基数。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06万元,支出决算1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5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3.78万元,支出决算5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有两人退休,一人调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882.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69.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88万元、津贴补贴279.43万元、奖金4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万元、住房公积金52.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57万元、退休费13.48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9.19万元、取暖费14.13万元、物业管理费26.37万元、差旅费0.81万元、维修(护)费0.69万元、租赁费2.8万元、培训费6.65万元、工会经费7.96万元、福利费1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37.46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02万元、邮电费0.91万元、差旅费74.42万元、维修(护)费35.69万元、培训费2.35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委托业务费1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58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5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5.76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0.00万元,支出决算 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0.00万元,支出决算 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0.00万元,支出决算 1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12.3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0.12%,变动原因:由于人员工资调整,所以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有所变化。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12.3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14万元,增长 0.12%,变动原因:由于人员工资调整,所以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有所变化。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8.5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8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9.05%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4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3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业务装备保障经费项目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46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以上项目在综合考虑项目运行的基础上,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等各方面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争取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在执行中按月对预算进度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均能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但绩效评价仍处于初级阶段,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不够紧密,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在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有机结合与合理运用上下功夫。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1.7万元,执行数为1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序高效完成,日常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信息系统维护运行,安排干警政治和业务培训,外出办案的差旅费、业务用车运行费用等办案费使用。通过项目的执行,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加强社会法制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数量指标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补录两辆车,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严格把控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76万元,执行数为24.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实施,我院业务装备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院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经费使用,不断提高业务装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益,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成本指标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预期想采购3台路由器,实际采购1台。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严格把控实际工作情况,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 业务装备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业务装备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我院业务装备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院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经费使用,不断提高业务装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益,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装备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无偏离。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保障人民检察业务工作特定需要。

2)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我院依法履行辖区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对辖区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序高效完成,日常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信息系统维护运行,安排干警政治和业务培训,外出办案的差旅费、业务用车运行费用等办案费使用。通过项目的执行,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加强社会法制建设,维护公平正义。

项目共设置3个指标,有3个指标完成预期目标值,指标整体完成率为100%。其中,产出指标4个,有4个指标完成预期目标值,完成率100%,数量指标因补录两辆公车未完成预期目标值;效益指标2个,有2个指标完成预期目标值,完成率100%1个满意度指标完成预期目标,完成率100%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的通知》(内财监〔202310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号)等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掌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了解项目效益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及后续管理方面提供建设性建议,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提质增效。

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1.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1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1.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181.7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181.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3)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了办案业务费、商品服务支出等。该项目商品总体评价分数为100,评价等级为2024年初财政拨款181.7万元,全年实际执行181.7万元。2024年受理案件,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做到人民群众满意,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提升检察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各项工作需要,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财经制度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始终坚持以业务活动为导向,紧扣业务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销单据从严把关,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各项支出符合项目使用范围,合法合规合理,佐证资料真实准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项目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办理数量(),目标值1000,完成值1000,分值5,得分5

公务用车保有量(),目标值4,完成值6,分值5,得分5

固定资产维修维护数量(),目标值2,完成值1,分值3,得分3

参加政治和业务培训(),目标值29,完成值29,分值2,得分2

质量指标

日常办案结案率(%),目标值98,完成值99,分值5,得分5

各类培训检察人员参加率(%),目标值95,完成值96,分值5,得分5

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目标值98,完成值98,分值3,得分3

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率(%),目标值98,完成值98,分值2,得分2

时效指标

及时支付干警出差补助及住宿费用(),目标值15,完成值15,分值5,得分5

设备故障修复处理时间(小时),目标值12,完成值10,分值5,得分5

成本指标

外出办案和培训产生差旅费成本(万元),目标值55,完成值55,分值3,得分3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成本(万元),目标值46,完成值36,分值2,得分2

委托业务费成本(万元),目标值25,完成值19,分值3,得分3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成本(万元),目标值8,完成值8,分值2,得分2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办案效率,目标值提升,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提升办案人员能力,目标值提升,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保障维护法治的可持续性,目标值持续保障,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目标值95,完成值98,分值10,得分10

4)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优。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补录两辆车,今后严格把控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5.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真实有效,通过此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对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预算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积累了良好经验。同时在后续预算年度中将继续加强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持续保质保量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严格依据产出+效果的模式,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充分反映部门、单位履行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产生的效果;在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时要进一步充分考虑目标及指标的可考核性与合理性。

下一步将以绩效自评结果为依据,将自评结果作为对接财政申请项目变动增减的依据之一。该项目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对绩效目标予以公开,在部门和单位决算中,对该项目的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飞宇 联系电话:0482-6605305-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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