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控告、检举案件。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统筹,指导本院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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