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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辖区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辖区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在诉讼监管中出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决定是否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对各监狱移送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监狱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及本院相关部门移送的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6)配合监所有关部门搞好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认错的法制教育。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912月末单位核定编制数31人,全部行政政法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8人,退休人员13人。10月份新招聘9名书记员。

(二)机构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6个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852.69万元,年初预算收入842万元,增加10.69万元,主要为财政追加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2.49万元,年初预算收入842万元,增加10.48万元,主要为财政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和养老保险清算等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52.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27.54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5万元;支出总计852.6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9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7.29万元,下降18%;支出总计减少187.2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因2019年没有信息化建设用款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54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2%。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2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78万元,占73.16%;项目支出222.64万元,占26.8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2.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95万元;支出总计852.4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3.2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87.49万元,下降18.03%;支出减少187.49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因2019年没有信息化建设用款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57万元,占73.15%;项目支出222.64万元,占26.85%。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下降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减少;公用经费79.9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物业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较上年减少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部分费用开支。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万元,完成预算的7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万元,完成预算的74.9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购置公务用车时采购国产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不超标。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23万元,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台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5万元,用于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2.05万元,较上年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出差用车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另外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共涉及2个项目,总金额达222.64万元,占本部门项目支出规模的100%。主要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

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在综合考虑项目运行的基础上,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等各方面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争取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在执行中按月对预算进度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年底执行率均在78%以上,均能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但绩效评价仍处于初级阶段,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不够紧密,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在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有机结合与合理运用上下功夫。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办案业务费

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理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案件所需的经费。项目年初预算214.7万元,全年执行数191.6万元。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执行、职务犯罪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2.业务装备经费

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项目年初预算40万元,全年执行数31.04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内容,都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8.03%。主要原因是:节约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28.36万元,降低80.53%,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一线办案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设备、检察专网的密码设备、会议室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保障单位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术楠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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