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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采丨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
时间:2018-11-27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忠诚、尚法、包容、坚韧”是内蒙古检察的精神,是内蒙古检察人员的精神指引。既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基本属性,又体现了内蒙古的民族、地域特性;既植根于内蒙古的优秀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沃土,又在与时俱进中融入了新的时代要求和精神,是凝聚队伍力量、激发工作激情、推动内蒙古检察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的精神力量。

一、忠诚是必须始终保持的政治本色

忠诚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准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核之一。忠诚对于国家和政党的重要性,犹如空气之于人,水之于鱼。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的检察机关,必须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必须始终听党指挥,可见,忠诚是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应然之意。由于内蒙古是祖国北疆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做好内蒙古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对全国乃至国际都有积极意义。

 

忠诚要求检察人员忠于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第一位的要求就是对党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忠诚要求检察人员忠于国家。忠诚从古至今经历了从忠于君到忠于国的嬗变。忠于国家是检察人员的法定义务。忠于国家,要求检察人员清醒认识西方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情感认同,坚定不移地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要求检察人员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作为职责使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推进。

 

忠诚要求检察人员忠于人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忠于人民是检察机关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是忠诚的根本归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完善制度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感受作为评判标准和工作方向,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要针对民生的焦点难点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

 

忠诚要求检察人员忠于宪法和法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要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锻造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问题的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运用法律思维和政治智慧,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尚法是检察人员的法治信仰

“尚法”,就是尊重、信仰、认同、崇尚法律,就是法律在人们心中处于至高无上的神圣位置。尚法包含遵守法律、相信法律、认同法治三层含义。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说明没有尚法精神,仅仅依靠自身的强制力,法律很可能徒有其表。尚法要求人们对法律有神圣的感情,有发自内心的归属感和依赖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尚法精神大有起色。但是法治运行中还存在膜拜权力、漠视法律、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法律还没有“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尚法精神缺失成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羁绊,培养尚法精神已成为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重中之重。

 

尚法要求检察人员高度认同法治。法治既包含法律制度,也包含权利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运行的理想治理状态和良法善治的秩序模式。认同法治,就要深刻认识法律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治国理政的最好方式,认识到内蒙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要求,内蒙古巩固和保持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都需要法治,切实增强尚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尚法要求检察人员关注法的精神。法的精神是法律的灵魂,决定、支配着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其中,人本精神是最高层次的法的精神。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把人作为法律的终极关怀,在办理案件特别是热点案件时,不仅要遵循法条,还要洞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权衡法理情理和人心诉求,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彰显法的人道精神和对人性的关怀,体现对权利的保护,使热点案件成为良法善治的典范,推动人民群众尚法向善。

三、包容是检察人员的职业理念

包容,是指宽容大度、兼收并蓄,揭示了主体与对象之间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互利共赢、普惠共享的理念。“泰山不辞土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辞细流故能成其深”,对检察人员个人而言,包容是一种品格和胸怀;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而言,包容是一种内生性理念和价值。在多元开放、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刑罚力量治理社会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包容的精神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原则和具体条文中。

 

包容要求检察人员心存善念和悲悯。检察人员不能成为机械、冷漠的法律“工匠”,不能只看到法律条文和犯罪事实、证据,要看到经历、处境、境遇不同的个体。特别是对于老、幼、病、残、孕、穷等弱势群体,要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和宽容对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视审查无罪罪轻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少捕慎捕,注重发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替代作用,加强对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冤假错案。对于能够用谦抑的手段实现同样效果的,尽量不用或少用刑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法治的温情、关怀。

 

包容要求检察人员辩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统一关系。包容不止是理念和品质,还是智慧和能力。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既要保持客观中立、谦抑理性的立场,又要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既要具备依法办事的基本素养,又要练就法理情相融的高超本领。

四、坚韧是检察人员的性格品质

坚韧是内蒙古检察人员典型的性格品质,这种性格品质源自内蒙古人民的民族品格。历史上的内蒙古是草原地区,蒙族居民以放牧为生,逐水草而徙,辽阔的草原、寒冷的大地、游牧民族的特征,铸就了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民族品格。这种品格经历史沉淀,融入了民族血脉;在新时代又与改革创新、锐意发展的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被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为“蒙古马精神”,成为了实现守望相助,建设祖国边疆,推动内蒙古实现历史性巨变的强大精神力量。

发扬坚韧精神,要求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发扬坚韧精神,要求检察人员切实解决好理念和心态的问题。发扬坚韧精神,要求检察人员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积极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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