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保安沼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听证会,邀请属地人大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对乌塔其监狱罪犯王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听证,听证会由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鹤主持。
听证会上,刑罚执行机关代表阐述了王某某服刑期间表现,列举了相关证据及提请理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示了相关病情诊断、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审查程序、罪犯病情、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就王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充分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结果及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依法准确把握刑罚变更执行条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贯穿于法律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