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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察意见、建议质量,让法律监督有底气,更硬气!
时间:2018-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保安沼地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和“聚焦主责主业,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紧紧围绕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四个必须”总体要求和“七个聚焦,七个切实”的工作任务,按照李琪林检察长到保安沼地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时提出的“继续发扬在主责主业上取得的成绩,围绕主要职能开展各项工作”的工作要求和“检察工作从权力依赖向能力依赖转变”监督理念,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和形势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116日,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召开2018年第三次检委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在审查相关单位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300余人(件)。2017年全年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察、禁闭及警械具使用等罪犯权利待遇检察中提出各项检察建议140余份,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积极采纳和整改。研究了在运用检察意见、建议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解决监管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存在对检察意见、建议“看不准”——问题提出客观性不准、“看不透”——问题根源分析不深,“看不远”——提出相应措施长期效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检察意见、建议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刚性,适应法律监督从权力依赖向能力依赖转变的实际要求,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完善检察意见、建议工作办法( 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完善检察意见、建议提供了制度依据。

   

  明确调查核实程序

    为确保拟建议事项的真实、客观,提高检察意见、建议质量,解决检察意见、建议“看不准”的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必要时经承办人员提出,检察长批准,对意见、建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涉及单位发出《调查核实通知书》。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可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档案等资料,也可以在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引入外部咨询程序

    为解决检察人员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存在“看不透”、“看不远”的问题,《办法》规定了外部咨询程序。《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检察意见、建议内容涉及重大敏感复杂事项的,应当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特别重大且涉及事项专业程度较高,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并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明确公开宣告程序

    为解决检察意见、建议重视程度不高,监督刚性不强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公开宣告程序。《办法》第六条规定:检察意见、建议内容重大复杂,且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可以进行公开宣告。《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意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受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参加公开宣告会议。检察意见、建议公开宣告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相关部门及社会人士参加。《办法》第十条规定:检察意见、建议公开宣告,检察人员应当就建议事项进行必要的释法说理和分析说明,进一步阐述检察机关检察意见、建议依据、理由、目的,确保建议效果。

   

  增加对异议的复查程序

    为提升检察意见、建议质量和效果,达到双赢共赢的目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检察意见、建议单位经调查核实,认为检察机关建议内容不实、不当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书面反馈检察机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接受意见、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异议并书面反馈的,检察机关应当另行组织检察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在30天内进行完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根据意见、建议事项复查情况和复查意见,应当依法作出维持原意见、建议、变更原意见、建议或撤回意见、建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接受检察意见、建议机关。

    下一步,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将以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新法制度的适应能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提升办案水平,努力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做到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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